关于营业场所(商铺门市)供暖费收费法规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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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大学府商铺,在供热公司公示的供暖费收取之日(10月20日)前已经足额缴纳当年度取暖费。11月又再度通知因房屋超高要收取10%的超高供暖费。有以下几个疑问 1,商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缴纳的问题。因为居民住宅是按照使用面积缴纳,商铺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是否合理合法。求按照建筑面积缴纳取暖费的详细法规及相应解释。 2,在已经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情况下,再加收超高取暖费是否合理合法?具体标准? 3,居民供暖费31元,商用38元,即商铺取暖费已经比居民供暖费高22.5%的情况下,还要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以及超高取暖收费进行叠加收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解释。谢谢
已回复

已审核    2018-11-15 13:42:40

已转办    2018-11-15 08:22:08

已转办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8-11-15 13:42:40

已受理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8-11-15 13:52:08

已回复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8-11-15 14:41:28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8-11-15 14:41:28
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目前我市供热价格是按照《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延市政发[2013]28号)文件执行的。该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房、其他产权的车库由37元/平米调整为38元/平米,按建筑面积收取。”对于超高的用户,“采暖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2米(不足0.2米的按0.2米计算),热价加收10%;采暖建筑层高超过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采暖建筑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2、热具有传导性,因此超高建筑需要缴纳超高部分的热费即超高费。如用户不想缴纳超高费,可以制作封闭吊棚,使热无法向上流通,并吊至3米以下,则用户可以不缴纳超高费。3、商业用户不仅是供热价格比居民用户要高,水、电等能源价格都比居民用户要高,不光延吉如此,全国都一样。至于为何会产生这种差别,建议您与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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