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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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68年退役士兵,这次退役军人登记中无退役证和退役表,只有当兵时的应征兵役登记和退役后按置办工人调配介绍信。社区说不给于登,民政说没有部队章不行。因此,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他们的答复是:1,按照一般情况,您所提供的材料可以作为服兵役的证明材料,2,个人认为这两份文件已足够证明兵役情况。请问民政局,这2份材料能不能作为服兵役的证明材料?
已回复 延吉市民政局

已审核    2018-12-06 10:54:21

已转办  延吉市民政局  2018-12-06 10:54:21

已受理  延吉市民政局  2018-12-06 14:23:13

已回复  延吉市民政局  2018-12-07 14:45:10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民政局 2018-12-07 14:45:10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疑问,请您到市民政局优抚双拥安置办反映您的具体情况或电话咨询,电话:2515033。回复人:朴星云 电话:2515033;分管领导:王春和 电话:251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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