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路靠边停车超过30秒罚款是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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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路虚线外靠边停车下了两位老人,因超过三十秒罚款二百。既不影响车辆畅通,为何规定三十秒内下车?如果是孩子,残疾人,智障者等可能吗?人民交警的责任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车辆畅通,不是不择手段罚款。据说这是投资安装摄像头的企业为了创收而改了规定。这样更离谱了,执法者岂能与企业狼狈为奸?但愿这是谣言。我认为这不属于交通违章,不应罚款,不仅要立即纠正,同时向市民公开道歉。
已回复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已审核    2019-02-20 09:24:53

已转办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2-20 09:24:53

已受理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2-20 15:25:56

已回复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2-20 15:29:01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2-20 15:29:01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不得超过0.3米; 至于您说的“辅路虚线外靠边停车下了两位老人,因超过三十秒罚款二百”问题,是否存在上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具体情况不详我们无法判明。但明确的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车辆临时停车超过三十秒是违法停车行为。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处 联系人:朴成国(处长) 联系电话:83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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