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百利城健身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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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百利城巴斯特健身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此条款而言,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店家退款或者转让健身卡,而巴斯特声称不予退款处理,如需转卡需交500元更名费 健身卡作为一种预付卡,消费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存在卡里的钱。店家即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会员卡一经办出就不能退不能转,且在顾客签订前提醒了,这样的合同条款仍然是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 今天市315,延吉市消费投诉电话2710315,无人接听,并非占线,市无人接听
已回复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审核    2019-03-15 10:39:23

已转办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5 10:27:42

已转办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5 10:39:23

已受理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5 16:29:37

已回复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5 16:31:31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15 16:31:31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您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投诉,提出你的合理诉求。部门答复人:赵佰全 联系电话:0433—271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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