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河南市场鹿儿岭服装超市违规使用报废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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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选择部门”中没找到相关单位,我只能向百姓热线栏目组反映这个问题: 延吉市河南市场鹿儿岭服装超市位于建筑物的二楼。该商场几年前开张的时候,就用一部报废停用的自动扶梯当作楼梯,作为进入二楼商场的唯一主要通道。几年来,全国发生多次电梯惨剧,但鹿儿岭服装超市无视报废自动扶梯不能作为步梯使用的规定,不顾群众的生命安全,继续违规使用该报废扶梯。 我的问题: 1.对鹿儿岭服装超市违规使用报废扶梯的情况,市工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是否知情? 2.根据鹿儿岭服装超市的经营条件,该商场能否取得营业许可? 3.在这种经营条件下,该商场经营多年,是否属于非法经营? 4.针对这一情况,应如何处理或处罚? 麻烦百姓热线栏目组帮我向相关部门反映一下问题,尽快答复。
已回复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审核    2019-04-18 15:19:02

已转办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18 15:19:02

已受理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19 15:30:03

已回复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25 09:44:19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25 09:44:19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单位进行检查。1、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自动扶梯均属于报废电梯,已不具备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和运行条件,且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报废自动扶梯不能作为步梯使用的规定,我局无法律依据针对此情况对该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罚。2、经核实确认,位于二楼的的该服装超市目前确实属无照经营状态,因其当前鹿儿岭服装超市负责人正在外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协助调查,待其返回后执法人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向您反馈。部门答复人:钟焕成 联系电话:2810607 补充答复:经市局领导批准立案,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现已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2月中旬开始至被查获之日止,以获利为目的,在延吉市丛柳街5405号经营服装、鞋帽用品批发零售,方式为现场销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遵照《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服装类商品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1000元。 目前,该服装超市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延吉市鹿儿岭服装超市,注册日期为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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