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店销售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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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操场旁边小卖店销售香烟,销售人员把香烟藏在柜子里面偷偷售卖。《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已回复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审核    2019-05-15 14:25:03

已转办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15 08:15:21

已转办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15 14:25:03

已受理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16 14:30:03

已回复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20 11:20:05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20 11:20:05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 经调查:1、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龙井校区为高中生起点; 2、校内出售香烟户必须制作未成年人购烟警示牌; 3、未成年人购烟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主管领导:简中军 联系人:冷铜铁 联系电话:801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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