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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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没有水表按人数收钱,因老人住院已经半年多没人住了。当时去收费处问可不可以报停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以后用水的时候拿用电量证明要是没用电的话就说明没人住、就不收期间的水费。现在要用水了可收费处工作人员又说必须缴纳期间费用,不交不行。我又不是没问,当时问的时候怎么不好好说清楚呢?我是按照你们的说法打了用电量的证明,住院证明也有,一滴水都没用还得交半年的水费吗?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已回复 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已审核    2019-05-20 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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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05-21 09:06:39

已回复  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05-21 09:24:34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05-21 09:24:34
尊敬的市民,您好!
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延市政办发(2010)75号文件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用水不能依表计量的,按定量标准缴纳水费。定量用户如果停止用水,需向收费部门申请换表、报停水费。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会继续按定量标准收费。根据您反映的具体问题,您可以联系管区收费厅所长,收费所长会为您及时处理。感谢您的来函!如用户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433—259906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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