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综合执法局不作为还是对违法行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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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延吉市民和社区的居民,对综合执法局只拆除我家小仓库而对其它违建并没下拆除通知表示不能理解,而且对大家的解释只是别人的违建是砖瓦结构,消防通道都堵死了的砖瓦结构的违建又是怎么盖起来的呢?能给个让人信服的解释吗?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06-18 08:22:17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6-18 08:22:17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6-19 08:30:03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6-19 15:52:49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6-19 15:52:49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社区办公用房属于公有资产,供电部门的配电室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他建设已久的砖瓦结构仓房属历史遗留问题。经调查核实,此处的砖瓦结构仓房都是在20多年前建设的,不能列为拆除范围,详细情况请致电我局新兴大队电话:2916992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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