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不是去旅游的 而是有不得已的情况
会因为出国了就直接取消低保吗?如果取消的话会有通知呢 还是说直接就给取消了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民政局
2019-06-27 11:02:48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七条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第十五条规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经核实其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不予保障。《延边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规定》(延州政办发〔2014〕10号)第七条规定:自费出国旅游或探亲访问的,不予保障。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复查结果,结合日常抽查情况,对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做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低保家庭并说明理由。
如您还有相关疑问,请电话咨询社会救助科2617808。
回复人: 金基俊 电话: 2538223
主管领导: 管延伟 电话: 253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