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身体不适,到延吉市妇幼医院看病,待医生看完之后写处方单,要求患者到一楼开药。开药分两个地方,一个是院内的药局,可以刷医保,药价还算合理。但另一个地方叫“便民药店”,药价高的离谱,药方也不让外带、也不能刷医保卡,只能付现金或“微信、支付宝”付款。由于是医生开的单,回头也需要医生来看病,所以当时虽然心中有异议,也没有过分的计较。但回头想想,总有不合理的感觉。
所以,请问相关部门,这个药房一切手续或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么?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的如火如荼,有黑扫黑、无黑治恶、无恶治乱,妇幼医院和“便民药店”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医疗行业里的乱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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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计委
已审核 2019-08-13 08:56:03
已转办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 2019-08-09 13:03:23
已受理 延吉市卫生健康局 2019-08-10 13:30:04
已转办 州卫计委 2019-08-13 08:56:03
已受理 州卫计委 2019-08-14 09:00:03
已回复 州卫计委 2019-08-20 09: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