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逃逸?

  • 4年前
  • 浏览551次
  • 投诉
  • |
  • 交通
  • 已办结
昨天开发区加油站附近我妈跟一汽车相撞。汽车没有拍照。当时司机下车看了情况给了50块钱就走了。不报警。不送医院。我妈给我打电话问下我对方直接跑,警方直接判断给你了50块钱不算逃逸。警方处理事故难道这么判决的?人人都想这样不挂牌撞伤问问有没有事。给他50以上的不算逃逸?
已回复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已审核    2019-08-12 08:30:35

已转办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8-12 08:30:35

已受理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8-13 09:00:04

已回复  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8-23 14:36:22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08-23 14:36:22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您所叙述的事故当事驾驶员“给50块钱就走了”,说明发生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并没有直接或立即离开事故现场而是给了钱(不清楚50元钱是双方协商后给的还是其他方式给的应详细说明。如果是双方认为伤情轻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给50元后驶离事故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如果未协商或协商不一致且未留任何联系方式给50元钱离开,就构成逃逸。)。 还请您详细询问您母亲当时具体情况。
评价:
满意

本站已获新闻发布认证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网络视听许可证号:0705115 |

Copyright@ yb983.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