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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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暂时没入住广泽红府二期 但物业说是没入住也得交 说这不是他们拿 是物业替环保局收。没入住哪来的生活垃圾费呢?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08-19 14:41:23

已转办  延边州生态环境延吉市分局  2019-08-19 08:23:42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8-19 14:41:23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8-20 15:00:04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8-26 08:36:07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8-26 08:36:07
尊敬的市民,您好!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若房屋处于毛坯房状态,未产生生活垃圾的情况下,此费用无需缴纳。如有疑问可与环卫部门联系,电话:2531169.如遇其他物业相关问题,可拨打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22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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