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天下玫瑰园是由立公热力公司供暖的,去年报停一年,今年要再续报停时就说去年一楼住户温度没达标不同意报停。供热公司以楼下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拒绝办理暖气报停,但是他们也无法证明温度不达标是因为去年锅炉暖气烧的不够还是因为我家断了管子导致,所以我觉得他们无权要求我交全部的暖气费。供热公司因为去年一楼住户上她们那去闹,经过测温之后决定今年为一楼住户补偿20%的取暖费,既然她们的补偿也不是全额,为何要求我家交全部的暖气费用。
另外别的住户在交完费用之后索要发票,均因为打印机损坏为由拒绝提供,并说11月份可以补打,她们说她们不是纳税企业,但是为何不立即提供发票,她们不提供发票故意拖延的行为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