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吉铁南电力b区8号楼门市房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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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网络问政上咨询了延吉市电力b区8号楼门市房的不动产权证什么时候下来的问题,都回答说该小区符合申报条件,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完税后才能办理。 我想问下流程应该怎么走? 1.业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开发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3.该流程属于哪个委办局哪个具体部门管理和处理? 4.最后一点,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办理? 希望详细告知,因为电力b区建了好多年,房本迟迟不下,身为业主忐忑不安。
已回复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已审核    2019-09-16 09:30:53

已转办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6 09:30:53

已受理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7 10:00:04

已回复  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8 15:20:57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8 15:20:57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具体流程应该是业主先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同时到房产局2楼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窗口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然后业主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完税证明(契税发票)与开发企业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填写转移登记申请书及询问笔录,待开发企业将房屋申请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并打印受理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该流程涉及到税务部门、物业维修基金结算部门、房产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转移登记应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业主自行办理无法受理。如果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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