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受任何部门管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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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兴安信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拒不向业主公示业委会成员照片及联系方式,难道没有任何部门对业委会有管制权吗?请有管制权的部门接贴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09-19 07:51:00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9 07:51:00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9 15:11:32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9 15:13:04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09-19 15:13:04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委员会问题请直接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主管局长:马永峰 部门负责人:曹鑫 执行人员:李磊 联系电话:22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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