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朝阳川长青小区取暖费报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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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朝阳川镇长青小区取暖报停,供暖方要求楼上、楼下、左右邻居签字,并且要邻居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能给报停。根据《延吉市供热报停暂行管理规定》(延市建发【2013】49号)如报停户处于中间户(非顶楼、山墙、一楼)位置,不需要上下左右邻居同意,可直接办理报停手续。供暖方为什么不按照政策执行,私自制定报停办法,难道这项政策成为一纸空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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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19-10-14 15:53:23

已转办    2019-10-14 09:22:32

已转办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9-10-14 15:53:23

已受理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9-10-14 15:56:06

已回复  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9-10-14 16:33:46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19-10-14 16:33:46
尊敬的市民,您好!
经延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调,目前朝阳川镇各供热企业正常为热用户办理供热报停业务,请您注意报停截止事假,务必在10月20日之前到所在供热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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