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新柳花园收费停车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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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柳花园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利用业主共有的场地开设收费停车场,所收费用用途和去向也未向业主公示,请物业管理处严肃查处。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11-06 08:50:08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06 08:50:08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07 09:00:03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4 16:31:22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4 16:31:22
尊敬的市民,您好!
新柳花园停车场在我局规划大队有备案,属于正规停车场,物业企业提供了业主同意修建停车场的签字证明。该停车场属于个人经营,具体收费去向,建议业主咨询停车场公司,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回复部门:物业办 电话:22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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