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集资建房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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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领导:您好!请问老客运站旁边的敖建小区,不动产权证标注如下,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集资建房;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使用期限:1999年08月01日起2029年07月31日止。 这个使用期限是说到期后房子就不属于所有人了吗?或者说到期后所有人可以居住但无权出售?还是有其他缘故,因已交房款,刚发现这个问题,非常着急!请明示。谢谢!
已回复 延吉市房产局

已审核    2019-11-14 09:05:57

已转办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1-14 09:05:57

已受理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1-15 09:30:03

已回复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1-15 10:47:26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房产局 2019-11-15 10:47:26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您说的这个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期限而房屋是所有权,所以不会影响您的买卖与居住。答复人:王同亮 联系电话:5000926 监督电话:5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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