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建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场),占用已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擅自挖掘公共区域,给业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 屡次向物业有关部门要建筑施工许可证都被拒,严重损害了业主们的知情权。
3. 有关负责人说已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实际上“真正的业主”无一人是知情的,也无人知晓这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4. 擅自改造地下停车场为洗浴、游泳池、健身房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设施,从中排出来的气味、噪音、污水、大量人流量会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5. 擅自搭建的地上建筑物已遮挡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需尽快改善。
业主们纷纷到物业、社区、街道办事处、城管局讨个说法都得不到答复,望相关部门重视一下尽快为老百姓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