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造地下停车场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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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建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场),占用已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擅自挖掘公共区域,给业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 屡次向物业有关部门要建筑施工许可证都被拒,严重损害了业主们的知情权。 3. 有关负责人说已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实际上“真正的业主”无一人是知情的,也无人知晓这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4. 擅自改造地下停车场为洗浴、游泳池、健身房等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设施,从中排出来的气味、噪音、污水、大量人流量会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5. 擅自搭建的地上建筑物已遮挡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需尽快改善。 业主们纷纷到物业、社区、街道办事处、城管局讨个说法都得不到答复,望相关部门重视一下尽快为老百姓做主。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已审核    2019-11-15 08:45:40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5 08:45:40

已受理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6 09:00:03

已回复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9 14:01:53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1-19 14:01:53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1,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物业企业未曾擅自改建公共设施及停车场部分,该工程为开发建设单位施工。2,因不是物业企业在施工,物业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3,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业主可到所在社区了解详细情况。4,物业企业不存在擅自改造的情况。5,搭建地上建筑物,已经责令停工,下一步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回复部门:物业办、规划大队 联系电话:2263750 226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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