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供暖却强制不给退费,如此不讲理的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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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11月26日金达莱广场西侧广源居对面的皮肤病医院住宅楼因分户改造暖气导致整楼停气一个多月,当时白山社区金书记帮忙协调退费问题,供热公司承诺2019年缴费时退费,但是2019年供热公司拒不退费,沟通协调2个月,最后的结果是退费区间为2018年10月20日-11月13日。而且只能到2020年缴费时才能给退,不同意就交滞纳金。老百姓在每有暖气的日子生活的不容易,供热公司都视而不见吗?还能不能给老百姓个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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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19-12-10 14:57:43

已转办    2019-12-10 14:42:22

已转办  吉热集团延吉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019-12-10 14:57:43

已受理  吉热集团延吉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019-12-11 10:14:11

已回复  吉热集团延吉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019-12-11 10:27:27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吉热集团延吉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2019-12-11 10:27:27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 2018年皮肤病楼9月份左右开始应物业维修基金做分户改造 ,因工期原因所以我单位供暖后未供暖 ,因该楼分户改造竣工日是13日所以地沟和立管施工完后已经注水做水压试验,所以13日该楼我们单位已经开栓供暖,因主管道立管与居民家里分水器支管连接到20多号才施工完,所以居民家里才26日供暖。所以我单位从供暖期到开栓时间退费。退费时间为2020年-2021年采暖季热费中扣除退费金额。 关于违约金问题 我单位领导已经给出居民决定2019年12月20日之间缴费没有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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