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开发商向业主收取自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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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办理房产证为由,向鹤延居业主收取自检费,换房产局正式合同费等共3700元。威远公司说不交钱不给换正式合同,不给办理房产证。所谓的自检费,正式合同费为什么业主承担,这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查清。
已回复 延吉市房产局

已审核    2019-12-18 09:11:35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2-13 08:30:52

已转办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12-18 09:11:00

已转办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2-18 09:11:35

已受理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2-19 09:30:03

已回复  延吉市房产局  2019-12-26 14:45:37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延吉市房产局 2019-12-26 14:45:37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威远房地产开发的鹤延居小区于2012年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开发单位未给业主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建议您核查合同内容看此费用是否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未体现,建议您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回复人:许森 联系电话:5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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