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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2020年09月24日 18:0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9月23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根据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要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不必要干扰。

二要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经同级党委审批后执行。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社会事务进校园、填写报表及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统一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布置,其他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安排布置任务。

三要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报备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3日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负担

1.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教育部门对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进行统筹、合并开展。

2.清理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地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公布,接受监督。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严禁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报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的负担

4.合理安排教育扶贫任务。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掌握本领、健康成长。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不合理的扶贫任务。

5.严格规范各类专项任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等,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工作。

6.科学管理各类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融入课程教学的相关内容。

7.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8.严禁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借用学校场地举办各类考试、换届选举、招商、庆典等与教学无关的各类活动。

三、减轻各类报表统计的负担

9.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把控涉及中小学校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

10.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统计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11.加强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2.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须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3.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和会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用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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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师  中小学  评比  督查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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