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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州广大学生家长的提示书

2021年08月28日 19:16   来源: 延边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现面向我州广大学生家长做出如下提示:

1.请学生家长选择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广大学生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选择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双减”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请广大学生家长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周末或休息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音体美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3.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孩子确有需求参加校外培训的,请广大学生家长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索要合法票据,保存好合同和收据,时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请广大学生家长积极配合遵守学习时间。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5.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

6.校外培训机构应做到基本信息公示,接收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价格等)等进行公示。

7.请广大家长积极引导学生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家长要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8.请广大学生家长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国家免费线上学习平台。请各位家长按需合理使用国家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免费优质网课平台,提高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1】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eduyun.cn/ 需要注册和登录,才能下载。

【2】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https://ykt.eduyun.cn/ykt/index.html

免注册免登录,可以直接下载;

此外,该网站还有微信端和小程序可以使用。

延边州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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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培训  校外  学生家长  学生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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