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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2020年01月06日 15:32   来源: 延边信息港/延边发布客户端

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救援力量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危害。近年来,我国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的问题非常严重,火灾发生时,如果消防车道被占用、堵塞、封闭,就会阻挡赶来扑救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车辆,致使消防救援力量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扑救火灾,由此将引发火灾事故迅速扩大、蔓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和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一)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四)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三、相关部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管理职责。

(一)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罚、拖离。

(二)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有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实施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消防救援部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

(六)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指派人员定时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及时改正的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按照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做好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的维护管理工作。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消防车道是指发生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导致灾害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将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特此通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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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车  占用  堵塞  封闭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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