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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0年02月03日 12:28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第1号)

我省即将迎来春节过后人员返程和学生开学返校两个客流高峰期,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路路网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畅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即日起,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我省交通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省界13处高速公路主线、23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入省方向设立公安检查站,对入省车辆内的人员(应急运输车辆除外)进行卫生检疫。

二、各地公安部门做好对车辆的拦截检查和现场秩序维护。卫生健康部门对车内人员开展体温检测、防疫筛查,发现体温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做好人员登记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协调配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设置留观室和开展现场查验等工作,根据车流量,合理安排卫生检疫力量,采用复式检测等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保证通行能力。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未经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堆填、挖断等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其中,与公路交通畅通关系密切的10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封闭,其他6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如确因防疫力量不足需临时封闭的,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现场交通管理,必须保障防疫、救护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全部暂停我省省际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除外),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做好接驳运输工作,避免旅客滞留。

六、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运力的储备工作,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刚性需求。

七、公安、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城各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涨价,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八、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客货场站、服务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做好司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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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交通运输  防控  冠状病毒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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