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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2020年02月05日 19:18

关于启用《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吉交安监[2020]30号)精神,对延边州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启用《通行证》公告如下: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坚决阻断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确保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坚决保障州内正常的公路货物运输。

2、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及其他收费公路无条件放行。

3、按照“属地负责、特事特办、省地联动”的原则,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本地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

4、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通行证》签发单位电话及联系人:

延边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2703099 张新财13843332728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2591008   康东哲13039235554

龙井市交通运输局     3227448 孙琪惠15844338866

图们市交通运输局     3739019 金美善15843315239

和龙市交通运输局     4237017 王毓超15834927222

敦化市交通运输局     6224731 刘庆新13104335777

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7810006 赵  磊  17704334988

安图县交通运输局     5829997 贾荣旭13039239933

汪清县交通运输局     8813319 梁  悦  15943305221

延边州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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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运输  通行证  运输  物资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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