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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应了!吉林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发布会

2020年02月10日 20:50   来源: 吉林广播电视台

2月10日下午,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大厅举行。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赵海峰、省财政厅副厅长王立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麦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唐庆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刘国民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麦朝

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地蔬菜价格都有较大上涨。目前情况如何?下一步在抓好菜篮子上,我们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应对疫情影响,制定鼓励措施,加紧扩大蔬菜生产,稳产保供,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大蔬菜生产增加市场供应的支持政策》。2月7日,政策文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印发各地。这份政策文件的“含金量”很高,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是对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给予补贴。主要是鼓励正在生产作业的温室内部挖潜,合理利用作业空间,利用作业通道、后墙体扩大速生叶类蔬菜种植面积。明确对在2-4月份温室蔬菜生产扩增面积部分,每亩补助3000元(扩增面积不足1亩的,按每平方米4.5元进行补助)。

二是对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补贴。支持各地抓紧修缮闲置温室,购置保温取暖设备和燃料,抢种速生叶类蔬菜。明确对在2月底前恢复蔬菜生产的闲置温室,每亩补助3000元。

三是对棚室蔬菜生产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农业担保机构为当前茬口定植生产蔬菜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将一季度开工、扩建30亩以上的规模园区纳入地方政府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蔬菜价格成本保险。

四是对新建棚室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通设施农用地“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是对蔬菜生产技术保障给予支持。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开通专家技术服务热线,通过现地指导和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服务。

六是对芽苗菜和食用菌扩大生产给予支持。通过适当减免用水、用地费用的办法,支持企业和农户扩大萝卜苗、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菜和食用菌生产,补充蔬菜市场供应。

《支持政策》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当地蔬菜生产,增加市场供应。

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全省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促进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同时,在全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当下,更有利于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打工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农业农村厅介绍了我省支持鼓励蔬菜生产的政策,那么我们预计增产的成果何时能体现在市场供应上?

答:这次省政府专门出台政策支持扩大蔬菜生产,近期看,是为了应对疫情影响,增加本地蔬菜生产供应,保障民生需求;从长远看,更是为了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引导各地重视抓好冬春季蔬菜生产,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升我省地产蔬菜生产能力。从当前我省蔬菜生产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三个途径快速扩大蔬菜生产:一是利用现在正在生产的温室扩种菠菜、小白菜、油麦菜、小叶生菜等速生叶类蔬菜,这部分温室设施完备、生产条件好,可以充分利用内部空间,扩大叶类蔬菜生产;二是提前启动闲置温室生产,通过采用取暖保温和补光的办法,抢种叶类蔬菜。三是鼓励扩大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菜生产规模,一般7-10天就可以快速供应市场。其他叶类速生菜品种,需要40-50天生长周期,预测在3月中下旬可提前采收上市,与二茬果类蔬菜形成连续市场供应。

吉林广播电视台《守望都市》记者:请问扩大蔬菜生产的农户,具体应该如何申请相关财政补贴?何时能够兑现?

答:省政府扩大蔬菜生产的支持政策出台后,省农业农村厅将跟进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财政补贴申请兑现程序。总的考虑就是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原则,据实进行补助。一是生产主体申报。有意向扩大或恢复生产的企业和农户,先行向当地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供扩增生产前后图片等佐证材料;二是县乡现地核验、公示。村(屯)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并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后出具正规验收报告;三是省级汇总拨付。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情况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后,报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并及时足额补助到位。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审核程序,为企业和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这些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国民

吉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资讯中心记者:请问省税务局刘总,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省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将有序复工。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复工和员工暂未上岗,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的,我们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哪些应对措施?

答: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24日。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我们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在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

吉林广播的电视台《第1报道》记者:请问省税务局刘总,我们了解到,为了保障办税服务安全便捷,税务部门提倡“非接触式”办税,那么请问,“非接触式”办税具体都有哪些方式?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税,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目前,我们倡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比如,对于企业和个体户涉税业务办理,可以登录省税务局网站,进入“我要办税”“我要查询”等业务模块,一般常用的申报、缴税、代开发票等业务都可以办理。如果纳税人要申领发票,可以在网上申领,然后以邮寄配送的方式把发票送到纳税人手中。如果是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可以通过省税务局网站上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办理,也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客户端进行办理。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可以在 “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上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进行办理。如果有涉税问题要咨询,可以通过省税务局网站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如果纳税人、缴费人确有必要到实体窗口办税的,也不用感到恐慌。目前,全省办税服务厅都落实了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每天都按照防疫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严格的通风消毒,办税服务人员统一要求佩戴口罩上岗;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缴费人我们也要求佩戴口罩,在办税服务厅入口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总的来说,税务部门一定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健康和安全。

新华社记者:请问省税务局刘总会计师,现在社会各界支持疫情防控热情很高,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捐赠了大量物资,也对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比较关心,想请您介绍一下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吗?

答:好的,我来介绍一下相关的税收政策。在支持企业捐赠方面,对企业通过法定途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在鼓励个人捐赠方面,对个人有关疫情防控公益捐赠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通过法定途径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此来鼓励社会各界倾情倾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了第9号公告,专门制定了鼓励有关疫情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和个人通过法定途径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法定途径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说鼓励企业和个人疫情有关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

这里我补充一点,针对此次疫情,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物资供应和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同时为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困难,我们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政策三个方面,研究制订了《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已经对外进行了发布,可以通过省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到。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海峰

吉林广播电视台《守望都市》记者:在全民防控疫情的紧要时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十分重要。对此,吉林省在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包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管理,防止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上,采取了哪些管控措施?

答:从全省价格监测数据来看,我省一个月以来的“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总体运行平稳。米面油肉蛋奶的价格基本稳定;蔬菜价格有小幅波动,主要是白菜、萝卜等耐储品种价格波动大一些,随着近期随着欧亚超市等大型商超积极供应,目前已基本回落到合理价位。有关口罩等防疫用品,大家知道,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与其它省份一样市场供应出现缺口,还出现了不法商人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各地已对此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为了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合理,不出现大的波动,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自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起,至应急响应终止,对我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医用商品和药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二是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提醒告诫工作,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畅通“12315”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三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对疫情防控用品实行每日市场调查巡视,及时发现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为了全方位加强价格调控,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从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组织扩大生产调运、大力增加物资储备、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共同发力,千方百计做好我省保供稳价工作。

中国日报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作有序开展?

答:为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省发改委于2月3日,即上班第一天,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服务,全面启动“不见面”审批工作,制定了工作流程,作出了相应部署。

启动“不见面审批”后,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互联网端申请项目代码、上传相关材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平台政务外网端对项目实行审批。在项目审批前,指导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公众号留言板、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国家相关政策、项目审批要求和程序、平台操作流程等。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沟通相关情况。在项目审批完成后,指导企业通过在线平台下载打印批复文件,对不具备打印条件的项目单位,由办理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项目单位。同时,我们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在线平台咨询服务专区和所公布的咨询电话,加强咨询服务值守,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操作解答、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办理网上审批,保障项目单位积极稳妥开展前期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立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财政投入总体情况?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应对疫情防控形势,省财政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等强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同时督促市县落实责任,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各类经费需要。截至2月9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措到位资金13.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3亿元,省级投入3亿元,市县投入9.4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等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防控设备物资采购和储备等方面。

吉林日报记者: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财政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为了保障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着眼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供给,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关于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多个财政金融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在以下十大方面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制定了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会同人民银行开辟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重点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全省自上而下建立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等情况的日报制度。

二是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工作。

三是对患者出台医疗保障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是对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人员出台补助保障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是对防控物资购置出台补助政策。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支持政策。对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可以得到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辖区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省级财政贴息基础上加大贴息力度。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省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上述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

七是出台鼓励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政策。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同时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八是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定供给。对2-4月份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和2月底前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每亩3000元补贴。

九是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十是将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为零。

下一步全省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各项工作,发挥好财政部门资金保障作用,确保全省各项财政资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治阻击战贡献财政力量。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唐庆会

中国吉林网记者:疫情发生以来,防护物资的生产供给一直是难点和重点。请问从金融部门的角度,是如何支持我省相关企业复工和扩大生产的?

答:自1月25日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效融资需求。一是迅速成立工作专班。1月29日,针对疫情防护工作的紧迫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迅速响应,成立“疫情防护用品临时融资需求工作专班”,对重点企业实施台账式管理,切实满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二是快速做好资金保障。对企业融资需求、银行放贷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日调”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做好对接和推动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辽源广而洁消毒剂有限公司面临生产扩能设备采购资金不足困难,第一时间协调吉林银行与企业对接,当天确定1000万元额度,当天拨付贷款资金。三是扎实做好企业用汇服务。在服务省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基础上,我们将服务范围扩大到外贸流通领域,鼓励企业从境外采购防护用品,有效弥补库存不足和市场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长春宏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国际结算账户采购境外疫情防护物资的紧急需求后,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用最短工作时限为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企业采购合同履约期内及时办理结算业务。四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组织金融系统夯实组织保障,健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在疫情防控中的服务水平。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24小时内发放2.9亿元应急贷款支持吉林、通化等地抗击疫情;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一日内“光速审批”抗击疫情专项贷款1.8亿元授信。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统筹全省金融资源持续发力,引导金融机构与疫情防护物资生产企业携手并肩、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香港商报记者:现在的分析和市场预期经济可能会下滑,在这个特殊时期,请问金融部门在支持经济稳增长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针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客观理性地研判目前部分企业所面临的实际经营困难,为金融服务靶向发力提供有力支撑。受疫情影响,大项目建设建设进展将放缓,客观造成融资需求不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经营预期将下降,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信心;小微企业受市场需求疲软回款慢、成本上升资金缺口大等因素叠加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考验。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从保障供给、解决难题、精准支持、防控风险等方面入手,尽全力使经济发展不受或少受疫情影响。具体来说:一是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在省级项目中心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推介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重点项目融资需求、项目建设进度、投产达效时限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节奏。二是精准服务流通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贷款展期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确保货币供应总量,完成信贷“两增”目标。加快出台无缝接续业务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资金链可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平台功能,广泛开展专业化、系统化银企对接活动。

中新社记者:面对疫情对个人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的困难和影响,金融部门有哪些政策上的支持帮助?

答:1月3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突出急用先行、特事特办的紧迫性,牢牢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关键领域和特殊行业,向金融机构提出了思想建设、金融供给、服务质效、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统筹管理等八个方面工作要求,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下好先手棋。

2月5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议上“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制定了《关于金融助力打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 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一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力争当年发放再贷款、再贴现不低于去年同期,适当提高特殊时期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保障融资投放规模和节奏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力争2020年末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对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的骨干企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纾困工作,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发挥地方金融业态优势,要求政府财政独资融资担保公司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3%以下,对保障省内民生需求复工、复产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四是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快速恢复生产提前做好准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力争进一步压降小微企业成本费率,支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资金不低于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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