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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旅厅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 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

2020年02月20日 12:53   来源: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发布客户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用足用好产业发展资金,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突出重点,扶持冰雪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1.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已经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等涉文旅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性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和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

2.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滑雪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滑雪人次3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已接待滑雪人次1万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除旅游滑雪场外的A级景区(不包括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温泉景区、度假区和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截至2020年1月23日,按已接待旅游人次给予资金补助。已接待旅游人次10万以上,一次性补助80万元;已接待旅游人次5万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水电气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对2019—2020年雪季运营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照级别给予定额补助,其中5A级10万元,4A级8万元,3A级5万元,2A级3万元,1A级1万元。

5.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3月5日前,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6.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给予补贴。对春节疫情期间组织国际包机或切位的旅游社,因取消包机产生的亏损给予每架5万元以内补贴。

7.提前下达旅行社奖补资金。提前做好对旅行社奖补资金的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尽快发放旅行社奖补资金。

8.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联手网络运营商,对2020年1月24日暂停运营至疫情结束期间的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给予减免,对于1月份已出费用可在恢复营业后进行抵扣。

综合施策,推动文旅企业稳步发展

9.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一是对全省新建和续建3—50亿元排序前50的重大文旅项目给予免费包装支持。二是对全省具有可研报告的文旅项目单位参加全省对外招商和推广活动的人员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三是对全省提质升级的3A级以上景区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评定和复核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对全省在整改期的A级景区延长6个月限期。

10.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一是积极协调合作银行,灵活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方式,最大限度盘活旅行社资金流转速度;对文旅企业在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帮助文旅企业合理谋划理财、优化投资,提高资金资产的最大使用效能。二是发挥“吉林省文旅产业投资联盟”平台作用,对重点文旅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协调金融机构,为知名旅游集团、4A级以上或年客流量超过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研发创新型信贷产品和定制化融资方案。三是支持并引导文旅企业进行线上融资对接,开展网上常态化路演活动。

11.加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力度。在继续执行好《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一是对新评定为5A级和4A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二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三是对被新评定为金叶、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四是对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温泉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五是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六是对文旅消费主题街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旅游演艺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12.加大宣传营销激发消费潜力。一是开展“吉行天下”主题文旅营销推广活动,有效整合资源产品,对活动期间参加营销推广的省内文旅企业人员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二是对在省外依托当地媒体独立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100万元且不多于500万元的省内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20%的资金奖补;对在省外依托当地媒体独立开展吉林省文旅专题宣传,且年度宣传费用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省内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的资金奖补。三是开展“周”游吉林主题活动,对疫情解除后促销力度较大且接待游客较多的景区、度假区等,在门票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13.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一是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规模100人以上的文旅企业,提供8小时免费业务培训。二是对有指导需求的文旅企业,组织专家学者给予一次免费“进企下基层”智力服务。三是针对旅行社在经营中小语种持证导游人员短缺、个别地区持证导游人员短缺的情况,允许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在省内带团。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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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旅  奖补  旅游  万元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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