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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出台13项政策措施 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4日 19:01   来源: 延边晨报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执行中央、省州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实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备案制。全面实行复工复产审批“不见面”一网综合受理,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安全承诺书即可复工。(责任部门:市场监督和管理局,联系电话:2365005)

2、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多元化服务。市疾控中心提前介入,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指导服务,统筹做好企业职工返岗运输、职工体检、疫情防控等方面指导服务工作。对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业,由市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包保,全面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市卫健局,联系电话:2510139)

3、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免收大学生创业园内企业创业服务费用,已入驻延边青年创业园、延边州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疫情期间免收各项服务费用并适当减免房租、企业管理费用,免费提供人才对接、融资、培训、政策解读等服务,并向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足额发放见习补贴资金和人员意外伤害险。(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4353993、2523066)

4、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政策。对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在省内进行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3000元;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举办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全年计划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等7类人群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全面实施“不见面”服务,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吉林智慧人社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延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各项业务服务电话,咨询和办理各项业务。(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2368116)

5、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缴费实行免征,大型企业三项社保缴费可降低征收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2368152)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优先审批和优先放款。对受疫情影响处于关停状态、产生较大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研究同意的,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期间可不对其进行追偿,也可给予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扶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2368164)

7、实施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给予就业帮扶工作,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2368128)

8、实施线上招聘活动。通过线上进行岗位信息采集和招聘活动,用工单位可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延吉市人力资源市场或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联系,报送招聘岗位,岗位信息将通过延边就业创业网和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以及“延吉市就业创业”、“延吉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通过线上对辖区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统计招工数量和求职数量,主动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开展疫情期“众志成城战疫情,网络招聘促就业”网络招聘会,为有需求的用人企业和大学生,及各类求职者搭建精准对接的网上服务平台,提供“零跑动”服务。(责任部门:人社局,联系电话:2333939、2523066)

9、高新区企业租赁费和物业费减免政策。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及科技创新园内中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费和物业费减免政策,免除中小企业工业园及科技创新园内企业一个月(时间为2020年2月)厂房租赁费和物业费;直至疫情结束,减半收取厂房租赁费和物业费;减半厂房租赁费和物业费可根据企业情况适当延期交付,最迟在年末前交付(此政策不包括目前享受厂房租赁费减免企业)。(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联系电话:2802112)

10、支持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政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可通过市工信局申报,市工信局向国家和省申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争取扶持政策;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做好纳入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514645)

11、实施市场摊位费用减免政策。延吉西市场、东市场、河南市场三大市场中农贸行业摊位减半收取2020年2月份摊位费,其他行业摊位免收2020年2月份摊位费。(责任部门:延吉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436262)

12、加大农业企业金融扶持力度。组织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疫情防控保障企业贷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的政策,对涉农企业冷库及储藏窖建设需求进行调度上报,争取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514088)

13、实施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在疫情期间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由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调整为投入项目资金达到25%以上;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拨付,根据开发企业的诚信度,拨付比例适当调整提高。(责任部门:市房产局,联系电话:5000918)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全程督查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受理企业反映的问题,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对于政策不能及时落实的,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督查室监督举报电话:0433-2900196。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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