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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2020年04月02日 08:37   来源: 龙井发布

关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省州有关要求,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经龙井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对2020年清明节祭扫活动作出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允许市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现场祭扫活动,参加人员不得超过3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并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禁止集体公祭,隔离观察期内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禁止参与任何活动。

二、龙井市殡葬管理所开始有序开展现场祭扫服务,对于有实地祭扫需求的市民可通过网上或电话方式实名预约,每日分4个时间段(5:00-7:00,7:30-9:30,10:00-12:00,12:30-15:00),每时间段接受电话预约祭祀各100个。祭祀时,市民须持“吉事办”健康码入园(无健康绿码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祭扫期间禁止在园区内长时间逗留、就地聚餐等行为。对安葬期满及骨灰寄存需要缴费的,可在清明节之后办理。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海兰路、六道河路、民声街、建设街、龙井街、海兰商业街等主要路段,及新修彩色沥青路段以及河坝彩色沥青路段公共场所等范围内)、市区范围各大室外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祀用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摆卖祭祀用品。

四、大力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做文明祭祀的发起者。

五、清明节期间,公安、林业、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三禁止”执法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不文明祭祀陋习。

“三禁止”:严禁携带一切火源上山和上坟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抽烟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和利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面对疫情,做好自身防护,是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最大的负责,也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明节。    

接受预约时间:3月27日-4月3日    每天8:30-16:00

预约电话:0433-3222207

0433-3226806

0433-3132266       

龙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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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祭扫  00  祭祀  清明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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