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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04月10日 15:49   来源: 延边信息港 / 延边发布客户端

2018年7月11日至7月26日,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延边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年10月18日向州委、州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共梳理出30项具体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州30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按整改时序已完成13项,其他任务正按整改时序稳步推进中。根据整改工作阶段性情况,延边州编制了《延边州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阶段性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明确了,针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延边州党政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采取“双组长”“双包保”的方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多次调研督导整改工作,专题听取整改情况。2019年,州委书记和州长先后30余次作出批示,10余次到现场督导,10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其他州级领导依次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报告》强调了,结合督察反馈意见,按照“三步走”原则,将整改工作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针对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以及污染防治能力亟需提高等4个方面的问题,科学审慎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分类分段有序整改,对5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对8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对17项确需长期整改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全面推进。

《报告》指出了,各县(市)及8个州直部门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4大类30项整改任务,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整改责任单位均建立整改责任台账清单。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及销号清零制度,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信息150余条。

《报告》要求了,我州高度重视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严格落实巴音朝鲁书记指示: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一律问责;“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未达到目标效果的,一律问责;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一律问责;被实地督导检查、督察督办和“回头看”发现严重问题的,一律问责;实地督导检查和督察督办时被发现和指出问题,但没有整改的,一律从严问责,不断强化环保督察“有责必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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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整改  督察  环境保护  延边州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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