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20:47 来源: 敦化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5月10日上午10时,使用截止日期为5月24日24时;
第二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6月1日上午10时,使用截止日期为6月14日24时。
二、活动内容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分为购物消费、旅游消费券两种类型。
第一期发放消费券总额度为500万元,其中,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300万元,旅游消费券总额度为200万元。
包括:面值10元购物消费券,面值25元购物消费券,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和面值50元旅游消费券。
第二期发放消费券总额度为500万元,将根据第一期发放效果,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即时调整第二期消费卷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单笔购物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5元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购物消费券;旅游消费券仅限于六鼎山文化旅游区办理门票年卡,单笔消费60元以上(含6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旅游消费券。
(二)投放规则
1.第一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0日10:00开始,发完即止。共发放面值10元购物消费券10万张,面值25元购物消费券4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50元旅游消费券4万张。按照消费卷卡包形式发放。卡包一:内含10元购物消费券2张、25元购物消费券1张、50元旅游消费券1张。总份数4万份。卡包二:内含10元购物消费券1张、50元购物消费券1张。总份数2万份。优先发放卡包一,先到先得。2.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6月1日。根据第一期发放效果另行通知。3.第一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5月24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第二期活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6月14日24时,未消费完的金额将由平台统一回收至政府账户。
(三)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参加活动的企业主体为吉林省统计平台限上企业库商贸企业(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敦化欧亚敦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敦化市供销批发公司)及六鼎山文化旅游区。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支付宝支付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
(3)同一支付宝账号每期只可领取一次优惠券,先领先得。
(4)可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四)领取细则
(1)消费券投放范围:全体在敦化人员(包括市外来敦化人员)。
(2)“支付宝”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支付宝”APP,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消费券发放入口,参与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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