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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31万人 人均保障标准达546元/月

2020年05月29日 14:33   来源: 彩练新闻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克服疫情影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省民政厅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大急难救助力度等四方面,密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据介绍,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已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紧盯“三个一万人”,逐人逐户建立台账,开展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63万人中,已有0.7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边缘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给予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省民政厅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落实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截至目前,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3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

此外,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包括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年初以来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950元。

为强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保障,省民政厅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优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提升救助效率。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实行一次审批、多次发放,确保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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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救助  低保  特困  民政厅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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