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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关于准许海兰商业街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2020年06月12日 18:26   来源: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关于准许海兰商业街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降低新冠疫情对经济复苏的影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0月31日,准许海兰商业街临时占道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规定

经营位置:海兰商业街

经营时间:每日上午10:00至夜间21:00

经营项目:生活用品、小商品、服饰鞋包、手工产品等,禁止现场加工食品,杜绝油烟污染。

摊位面积:门市墙体向外延深3米为经营范围,按照规定统一摆放。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流程:已入驻海兰商业街的门市经营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备案。

2.申请时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申请地点:二百货超市南侧城市管理执法岗亭。

三、经营要求

1.占道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占道经营户不得转让、转租、转借、互换经营摊位,一经发现,取消占道经营资格;

3.严禁使用明火、电器现场加工食品,禁止销售水果、蔬菜、烧烤、油炸等易腐烂、易污染环境的产品;

4.占道经营户要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经营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

5.占道经营户要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经营期间,不收取占道费;

7.非海兰商业街入驻门市经营者,禁止在海兰商业街内售卖商品;

8.所有占道经营户须服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管理,经营期间如因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或停止占道经营时,占道经营户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本通告由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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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占道  经营户  经营  商业街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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