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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车去女友家“有面” 无证驾驶车辆被拘留

2020年06月18日 15:58   来源: 吉林高速交警

2020年6月13日,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延吉北站口夜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吉HUR***的驾驶员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无法提供身份信息引起民警怀疑。民警口头传唤其到检查站接受调查。驾驶员称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可以提供身份证照片。但是看完自己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也无法说出生辰年月,都不知自己多大岁数,坚称自己叫王某,这更让民警疑惑。民警通过人像比对和调取车主相关信息核查,确定驾驶员提供的是他人身份信息。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自己提供的是他人身份信息想掩盖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倪某称自己是在延吉务工的外乡人,在延吉处了女朋友,今天女朋友家里盖了新房想着买点礼物去探望对方父母。知道无证驾驶是违法,但想开车去“有面”,能给父母留个好印象,所以就驾车驶往汪清县。

民警告知倪某有驾驶技能不代表能驾驶机动车,必须经过培训和交警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方能驾驶车辆。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倪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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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警  驾驶  延吉  驾驶证  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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