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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2020年07月03日 17:53   来源: 延吉新闻网

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对市区内张贴和喷涂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小广告,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树木、线杆、墙体、路牌等各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以及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即日起,对擅自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悬挂各类小广告的行为,特别是发布伪造、买卖假证件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散发、张贴、喷涂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小广告”的;

(二)散发、张贴、喷涂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小广告”的;

(三)散发、张贴、喷涂发布房屋招(出)租、房屋出售、商品买卖、招生等任何以商业经营、盈利性为目的“小广告”的;  

(四)张贴、喷涂 “小广告”损毁公私财物的;

(五)散发、张贴、喷涂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小广告”的;

(六)散发、张贴、喷涂有关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小广告”的;

(七)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妨害道路交通秩序的;

(八)指使、教唆他人实施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

(九)明知他人实施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和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资金、场地、技术支持、印刷等直接帮助的。

四、已张贴、涂写、刻画、散发上述违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立即自行整改和彻底清除。逾期不整改和清除不彻底的,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广告上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并予以处罚;广告内容违法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其违法行为。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对打击成效予以奖励,由市创建办审核发放奖金。

(一)对提供线索者,经公安机关确认属实的,每拘留1名,奖励举报人现金200元。对现场抓到正在涂写、张贴违法“小广告”的行为人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奖励现金500元。

(二)采取有效手段,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违法分子的,每拘留1名,奖励现金500元。

(三)举报印制非法小广告窝点,每破获一起案件,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四)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每破获1个办证窝点的,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六、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小广告。对举报和发现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快速处理,对抓获的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嫌疑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七、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433-22600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12315

延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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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告  张贴  喷涂  非法  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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