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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网信办出台“十项措施” 促进乡村数字经济发展

2020年08月11日 06:50   来源: 吉林发布

省委网信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印发的《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印发的《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完成《2020年吉林省网络扶贫工作要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促进乡村网络带货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省委领导审定同意印发。

为更好发挥网络带货在乡村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数字乡村振兴,助力我省乡村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出台了具有吉林特色的“十项措施”:

畅通农村互联网络。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让更多人分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红利,让更多人有获得感。推动网络覆盖质量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村通光纤、通4G比例达到99%,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9%,提升对农村互联网的维护水平。电商服务通达所有乡镇,快递服务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电商帮扶贫困户增收作用更加明显,构建起人人参与的网络扶贫大格局,为“乡村网红”发展建立网络基础;

拓展“乡村网红”直播带货渠道。加强与互联网直播平台的联系,利用网络传播特点,发挥网络直播带货优势。疫情期间,网上直播带货形式对我省乡村滞销农产品的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逐渐形成了一种线上销售的发展趋势。后疫情时期,鼓励“乡村网红”借助各平台网络直播资源,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通过直播模式降低触网门槛,提升线上推广能力,帮助我省乡村农产品快速对接后疫情时期消费需求;

开展“乡村网红”技能培训。指导互联网业联合会针对直播业务培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开展直播电商公益普及性培训,与直播平台合作,开设直播带货课程,培育与我省贫困地区产品、产业相匹配的直播团队,培养一批技术支撑能手;

组织吉林省“乡村网红”经验交流。定期组织省内直播网红开展经验交流,分享直播过程中为贫困地区带货的丰富经验。通过跨领域跨行业的直播经验交流,提升我省网红的自身素质、整体形象、带货能力,形成独特的吉林网红扶贫带货风格;

促进“乡村网红”与网络平台对接。加强与快手、58同城(58同镇)等互联网平台在直播带货领域的合作,探索“乡村网红”模式,并积极为我省“乡村网红”争取流量资源;

保障“乡村网红”直播带货网络安全。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协调处理中心吉林分中心对我省“乡村网红”直播带货人员及销售平台给予网络安全支撑和保障,针对我省“乡村网红”人员或销售平台的网络攻击行为进行预警和处置,以防账号密码被破解、销售平台被攻击、销售资金被盗取等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安全有序推动“乡村网红”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宣传“乡村网红”带货直播典型案例。征集“乡村网红”在直播带货中创新性强、销售额高、增加产品粘性,并有文化产出的直播案例,利用省内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筛选经典案例申报全国网络扶贫典型;

打造“乡村网红”直播墙。协调省内新闻网站开设“乡村网红”直播墙版块,在版块中按产品分类,或者地域分类链接各个“乡村网红”直播带货直播间,形成我省“乡村网红”直播带货矩阵;

创建吉林省“乡村网红”直播购物丰收节。争取每年在中国农民丰收节(秋分)期间,组织省内“乡村网红”集体让利销售我省农产品,协调电商平台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让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丰收节买到物美价廉的特色农产品,大力拉动乡村经济,打造吉林省的“双十一”、“618”;

落实“乡村网红”直播带货规范管理。督促“乡村网红”直播带货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版,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售后服务难保障等直播带货乱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红的规范和监管,建立网红综合治理联动机制。

通过这“十项措施”支持乡村网络带货健康有序发展,在强化政策联动和各部门协同配合基础上,形成促进数字乡村经济发展新模式的合力,推动发展全省乡村网络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全省数字乡村振兴,为乡村网络经济模式发展留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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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直播  网红  乡村  带货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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