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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关于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2020年08月31日 15:34   来源: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冥纸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摆卖冥纸等祭祀用品。

二、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中元节期间(8月27至9月2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分派人员在市区主次干道路口设岗执勤、重点盯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不间断巡逻执法,坚决制止焚烧冥纸的行为,届时新闻媒体将对不文明祭祀陋习进行跟踪曝光。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31日

珲春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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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冥纸  焚烧  市容  环境卫生  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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