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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价格行为告诫提醒

2020年09月22日 15:10   来源: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持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州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告诫提醒: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双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景区景点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园及景点门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在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前提下,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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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价格  经营者  价格法  门票  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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