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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的通告

2020年10月15日 15:57   来源: 敦化发布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根据国家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通知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工作,控制新冠疫情输入风险,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个人)要在收到进口冷链食品12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进口口岸和日期、经营单位进货日期),严谨瞒报、漏报。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个人)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开展排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监测、监管工作,严禁阻挠和破坏排查、监测工作;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3.市疾控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进口冷链食品名单对每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抽样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后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出售。

4.请广大群众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要购买未经监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出售无检测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6247315、12315。

5.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瞒报、漏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或阻挠进口冷链食品监测,擅自出售无检测报告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由市监、公安等部门依法对经营单位(个人)进行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敦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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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冷链  进口  食品  新冠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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