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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2021年03月26日 15:44   来源: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吉市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奠。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市区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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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冥纸  环境卫生  祭奠  通告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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