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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居民!学习使用《药品目录》 了解医保药品

2021年07月30日 09:07   来源: 延边医保

一、目前我州执行的是哪个《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目前,我州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药品目录》都包含哪些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期调整《药品目录》,目前执行的《药品目录》收载1264种西药、1315种中成药(含民族药93种),221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西药162种、中成药59种),共计2800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2020版《药品目录》一是更好地满足了临床需求。例如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床急需或鼓励仿制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采中选药品等。二是更好地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例如新上市的药品,新批准修改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药品。三是照顾了临床用药延续性。例如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被纳入调整范围。

三、《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如何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要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的比例,剩余9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按相应政策执行。

四、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属医保基金,在就医购药时也要执行吉林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不在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能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处方药还必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在零售药店购药,为什么有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也无法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关于处方药的管理在国家卫生部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的要求,参保人在零售药店需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

六、如何查询《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查询方式:1.打开延边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选择信息公开目录--选择州医疗保障局--搜索栏搜索“国家药品目录”;也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搜索栏搜索“国家药品目录” 2.关注并打开“延边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掌上服务大厅”--选择“药品目录--按药品通用名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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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药品  目录  医保  处方药  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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