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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双减”意见细研读 消费纠纷可维权

2021年08月24日 06:52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近年来,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教育培训方面消费支出日益增加,部分家长负担沉重、苦不堪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治本之策。为落实“双减”意见,科学引导课外培训消费,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减”意见细研读,消费纠纷可维权。

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变更自由

对于已经签署培训合同的消费者,因政策调整,有的培训线下变线上,学科内容进行调整,培训地点发生变化,有的直接暂停培训等问题都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事先功课做足,签署合同无忧

一是关注培训机构资质,家长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上查询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二是了解师资情况,确定提供培训服务的老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三是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培训课程,不跟风、不攀比,提高风险意识。四是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比如培训的课程、提供培训老师、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安排、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进行认真阅读。   

细读合同内容,“霸王条款无效”

培训合同中出现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会依法被排除在合同范围之外,对消费者并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培训机构违约,留存证据维权

按照“双减”意见查看已报培训是否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联系培训机构,确定是否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或退费。同时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或是直接向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发生消费争议的,还可以请求当地消协组织进行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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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培训  合同  机构  消费者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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