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4日 18:26
附件2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
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作品 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作品详见附件1)
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复印件见附件2)
二、甲方保证作品 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问题。若发生侵权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作品
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汇编权等作品相关全部权益。
四、著作权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
使用的地域:中国和中国参加的包括《伯尔尼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条约中的成员国。
使用的时间: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十年。
五、甲方将所有设计正式稿以电子文档形式给乙方。
六、乙方将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LOGO)等文创作品评选结果,一次性支付甲方设计费。其中,被最终确定采用的作品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00元(税后),其他入围作品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元(税后)。
七、作品 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
九、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双方除了履行保密义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保密义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十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LOGO)等文创作品的通告》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须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地址:
日期:2022年 月 日
乙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文化东街399号
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