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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在静态管理期间加强车辆流动管控的通告

2022年03月14日 11:41

广大市民:

3月13日,我市发布了《关于全市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为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现就进一步强化车辆流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从3月14日开始,在静态管理期间,除以下6类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车辆禁止通行。

1、保供企业工作人员和车辆出示《工作通行证》(加盖分管部门和企业公章)即可通行;

2、重点企业工作人员和车辆出示《工作通行证》(加盖分管部门和企业公章)即可通行;

3、商业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和车辆出示《工作通行证》(加盖分管部门和企业公章)即可通行;

4、超市、便利店等工作人员和车辆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者身份证即可通行;

5、参与防疫工作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需持《延吉市疫情防控工作证》或《车辆通行证》即可通行。

6、公安、医护等特种车辆持警官证或工作证即可通行。

延吉市公安局按照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要求部署,对在交通管制期间违反通告规定继续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规定,给与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延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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