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08:22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中高风险和重点地区返和人员、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及疫情期间来离和车辆、人员,发生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或冒用、伪造疫情防控通行证试图跨区域通行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对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利用警车、救护车、防控人员用车等逃避管控,违反政府通告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处罚。
三、公职人员参与、协助上述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市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和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