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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的通告

2022年03月26日 12:08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从严从紧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更好地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和龙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只表态不落实等问题。

2.疫情防控工作中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要疫情信息,履职不力、失责失职,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拒不执行或不遵守疫情防控指挥及管理规定,以任何形式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者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问题。

6.疫情防控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7.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和龙市文化路24号,和龙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33500

2.来访举报:和龙市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

3.网络举报:https://jilin.12388.gov.cn

4.电话举报:0433-12388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须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和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和龙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 本作品中使用的图片等内容,如涉及版权,请致电。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删除。联系电话:0433—815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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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防控  和龙市  监委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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