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0日 22: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自4月1日0时起,第一批服务业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恢复范围
理发店、药店、婴幼儿用品商店、日杂商店、文教用品商店,农用机器、农资用品、种子及化肥、农药、家禽饲料销售、兽医兽药店,银行、保险公司有序恢复。
鼓励以上场所实行无接触销售。理发店实行预约一对一服务,禁止店内等候,禁止烫染、接发、按摩等密切接触及服务时间较长项目。农资实行“点对点”配送。
二、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营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城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7次全员核酸检测,乡镇人员5次全员核酸检测,且不得是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营业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
3.防疫工作措施到位。营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扫码、测温入店(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及记录工作,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申请流程
1.3月3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服务业场所恢复营业申请备案,行业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受理时间为8时至20时。
2.申请人通过拨打电话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进行申请,需提供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及员工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电话申请期间可能会出现占线情况,请予以谅解。
3.申请报备后,行业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导申请人现场填写复工申请(承诺)书,对具备条件的,行业部门将准许经营。
四、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需每两天到固定核酸采样点,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固定核酸采样点见附件2。采样时间自3月31日起,每日6时30分至11时、13时30分至16时。
2.第一批服务业场所恢复营业期间,全县继续实行静态管理。农资运输车辆进出城乡,需由县农业农村局或乡镇开具通行证明。银行押运车辆由县金融办开具通行证明。其他除保供、防疫和应急以外的车辆禁止通行,尽量减少城乡之间人员流动。乡镇之间人员流动须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保证有序交流。
3.对审核未通过、私自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我县将有序推进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发布相关信息,各行业具体恢复时间、要求以通告为准。
附件:
1.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2.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附件2
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