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5日 06:51
4月5日,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第三批服务业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自4月7日0时起,第三批服务业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恢复范围
除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外,其他经营场所可有序恢复经营。
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包括: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培训机构、集贸市场、大型综合商场、大型宴会场所、养老院、酒吧、球馆、健身房、瑜伽馆、文化体育艺术类培训机构、美容场所、按摩院、养生会馆、棋牌室(活动室)、彩票站、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剧本杀(密室逃脱)店、网吧、影剧院、足疗店、个体诊所、宠物店、宠物诊所、演艺酒吧、旅行社、茶庄(社)、洗浴场馆、游泳馆、游乐场、各类景区及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含进口、非进口)等。
二、车辆要求
交通管制参照第二批执行。
三、恢复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营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城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7次全员核酸检测、乡镇5次全员核酸检测,且不得是密接、次密接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2.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营业单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物资。
3.防疫工作措施到位。营业单位要按照禁止堂食、控制人流执行。营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扫码、测温入店(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严禁未佩戴口罩者入内。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及记录工作,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禁未佩戴口罩者乘坐出租车。
四、申请流程
1.4月5日起,开始受理第三批服务业场所恢复营业申请备案,行业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受理时间为8时至20时。
2.申请人通过拨打电话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进行申请,需提供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负责人及员工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电话申请期间可能会出现占线情况,请予以谅解。
3.申请报备后,行业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导申请人现场填写复工申请(承诺)书,对具备条件的,行业部门将准许经营。
五、注意事项
1.从业人员需每两天到固定核酸采样点,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由县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推送至被检人员手机中,固定核酸采样点见附件2。采样时间自4月5日起,每日8时30分至11时、13时30分至16时。
2.对审核未通过、私自违规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停业整顿。对不按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汪清县将有序推进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陆续发布相关信息,各行业具体恢复时间、相关要求以通告为准。
附件:
1.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2.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
附件1
疫情期间营业场所行业管理分工表
附件2
从业人员固定核酸检测采样点
(汪清发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