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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关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通告

2022年05月05日 21:29

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5月7日0时起,恢复全县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其余场所恢复经营。

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两日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所有经营场所必须按照行业要求落实扫码、测温、环境消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餐饮行业堂食实行隔桌、隔座就餐;其他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四、各经营单位实行边营业边报备、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各经营场所,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鉴于省内和周边县市疫情形势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保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附: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部门管理分工表

汪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部门管理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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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经营场所  防控  上岗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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